发布时间:2024-12-17
7月21日,银保监会公布《关于印发<财产保险公司、再行保险公司监管主体职责改革方案>的通报》(以下全称《方案》),《方案》将于8月1日起实施。 对于《方案》落地,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此举是银保监会简政放权、放管融合、优化服务的最重要改革措施,是专责监管资源、构成上下同步监管合力的最重要政策措施,将不利于更进一步完备财产保险公司、再行保险公司监管体制机制,唤起市场活力,有效地防止消弭重点领域风险,推展行业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目前,财产保险公司、再行保险公司皆由银保监会必要监管,此次《方案》则对监管对象不作了更进一步区分。 调整后,综合视学公司业务规模、行业影响、股东背景、机构类型、发展阶段等指标,银保监会将87家财险公司和13家再行保险公司区分为必要监管公司和属地监管公司。其中,必要监管公司36家,由银保监会分担监管主体职责,其余64家为属地监管公司,由属地银保监局分担监管主体职责。
同时,《方案》对监管职责展开了明确分工。其中,银保监会专责整体监管政策;银保监会、属地监管局分别分担必要监管公司和属地监管公司的监管主体职责,协同监管局因应作好辖区内分支机构的日常监管。 此外,《方案》通过创建监管同步不会、信息分享、专项工作责成等机制,强化监管同步,统一监管思路,共享监管信息,通报风险问题,构成监管合力。
对于监管交会问题,改革实行后,银保监会可根据实际情况,主动对必要监管公司和属地监管公司的范围以及涉及监管事权区分展开动态调整,追加法人机构监管主体职责参考本方案继续执行。 下一步,银保监会回应,将了解前进监管改革,持续增大财产保险公司、再行保险公司监管力度,多措举管理市场乱象,有效地防止消弭重点领域风险,推展财险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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